申报通知 | 转发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九次会议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推动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18〕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地球科学及医学科学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2021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坚持应用需求导向与自由探索引领并重,参照国家、省发布的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在支持自由探索类面上项目的同时,重点支持三大创新高地及五大新兴产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交叉学科研究,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以下,截止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下同)开展创新性研究。
二、项目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直接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0%。
三、资助方向
1. 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培养人才、促进学科建设、支持源头创新和优化创新环境需要,由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 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我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及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数字经济、智慧物流等五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由已承担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科技人员,围绕下列方向开展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具体包括:
(1)数理科学。现代微分几何与拓扑理论、大数据背景下的概率统计方法、人工智能的数学理论与算法、区块链技术的数学基础理论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数学理论与算法、复杂结构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材料与器件的前沿物理研究。
(2)信息科学。新一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基础研究、面向自动驾驶的光场视觉雷达技术与方法、全景视觉数据处理与分析、面向人工智能芯片的编译技术、数据隐私与安全保护理论与模型、人工智能计算模型与架构、生物组学数据分析的理论与算法、大数据多源融合与智能分析。
(3)工程与材料科学。柔性显示材料与器件、氢能与燃料电池材料与器件、功能高分子材料与应用技术、催化剂结构设计与分子活化机制、功能材料分子结构设计与合成、新型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基础研究、酶分子改造与调控、高分子膜材料及膜反应器、面向极端环境的机械结构强度设计、高性能传感器设计与制造工艺、工业互联网与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控制系统理论与技术、高性能半导体装备制造。
(4)生命科学与医学科学。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基础研究、致病微生物特征及感染传播机制、恶性血液病的代谢异常与调控、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的免疫调控机制、重大疾病检验诊断新技术、免疫细胞发育分化及应答机制、恶性肿瘤的新靶点发现与功能性验证、肿瘤精准消融治疗与手术导航、心脑血管疾病免疫调控网络与关键靶标、神经与精神系统疾病的影像表型组与诊断新理论。粮食作物设计育种及种质资源创新、食品营养与品质控制的基础研究、水产养殖生物重要疾病的发生与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抗性基因挖掘及其调控、废弃物资源化及绿色综合利用、环境污染协同控制机制及控制技术。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主体条件
1. 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市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三级乙等以上(含)医疗机构及建有省级及以上各类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
2. 项目申请主体须具备项目研究实施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项目的时间,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规章制度。
3. 项目申请主体及项目主要研发人员(项目组前3位成员)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项目申请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 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组成员排位第一人)应为项目申请主体在编在岗的科技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应由2名与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2. 一般项目负责人应不超过55周岁。
3.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承担过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并通过验收的科技人员,且不超过40周岁。
4. 项目申请人已承担在研的各类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申请第二、三位人员,承担的在研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应不超过 2项。
5. 项目组排名前3位人员,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019、2020年连续两年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2021 年度不予受理。
6. 项目申请主体联合其他单位申报项目时,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并应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
7. 项目实施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
(三)限项规定
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制,项目申请人由项目申请主体向归口管理单位申报,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根据制度规定,在限项内择优推荐上报。限项数根据往年申请数及立项数推算决定,具体如下:
1. 医疗系统。市卫健委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180项,其中重点项目数不超过10%。区县(市)科技局推荐医疗卫生项目数,三级甲等医院不超过12项,三级乙等医院不超过5项。
2. 高校院所。宁波大学推荐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2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30项;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申报不超过3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其它本科高校、专科学校申报数分别不超过15项、1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推荐申报不超过7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0项。
3. 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项目不超过20项,已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同一领域项目立项后不予经费重复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4月8日-5月21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无纸化申报,相关附件信息已进入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且没有变更的,不必重复上传。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新用户须注册),上传相关附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要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其中项目经费预算表应按《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身份证、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则需提供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函及推荐专家职称复印件。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
(4)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人需提交前期基础研究典型成果,包括主要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3-5项。
2. 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推荐上传,同时将推荐函及项目申请汇总表上报市科技局。
3. 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部门在线再次形式审核,通过后予以项目申报编号。
六、项目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18〕6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预算安排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择优提出项目资助方案,经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项目负责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与市科技局应于立项文件下发30天内签订项目计划书。30天内未签订项目计划书视同放弃。
七、项目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
项目的管理与验收按照《宁波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请主体应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加强立项项目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绩效材料。
(二)项目申请主体及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实施、验收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科技资金的,市科技局将终止、撤销资助项目,追回已拨财政资金,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三)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联系人:农社处 李春荣 夏可宏 电 话:89292207、89186830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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