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申报工作启动
2023年度宁波“甬江引才工程”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正大力引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入选并落户我市的宁波“甬江引才工程”人才及团队,经费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同时还可享受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01
申报遴选批次安排
2023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全年受理申报,分2批次集中遴选,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一批集中遴选,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二批集中遴选。
02
引进对象与重点
03
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双创人才项目
1.创新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3年3月31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3年9月30日满3年,下同),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第一批2022年4月1日以后;第二批2022年10月1日以后),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人才依托单位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5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第一批2018年4月1日以后;第二批2018年10月1日以后),申报人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第一批在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第二批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业人才项目。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3.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双创团队项目
1.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和成员近2年内(第一批2021年4月1日以后;第二批2021年10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团队依托单位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2.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第一批2020年4月1日以后;第二批2020年10月1日以后),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04
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甬江人才工程网上申报系统”(http://rcgc.nbrc.com.cn),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资格审查。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由相关单位开展资格审查;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投资促进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合规性尽职调查。资格审核时间第一批为2023年4月,第二批为2023年10月。
(三)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科学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或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时间第一批为2023年4—6月,第二批为2023年10—12月。
(四)审定发文。2023年6月和12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相关审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分两批次按相关程序审定发文。
05
政策支持
项目资助
1.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
2.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2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2期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
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按相关文件享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等安居政策。
金融信贷支持
入选人才或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在合作银行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和3年无还本续贷服务,以及最高2000万元创业贷款额度内的银行基准利率贴息,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政府性基金等给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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