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院区)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院区)(以下简称“基地”)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形式与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订基地的复试细则,并负责本基地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基地招生与培养办公室具体安排、协调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成立复试监督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三)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考生问题。
三、复试方式
按学校研究生院要求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批次线下进行现场复试。考生不得重复参加同一专业复试。分批次复试对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通过专业复试线考生。
(二)第二批:复试对象为调剂成功的考生。
(三)第一批、第二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再行调剂和复试。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上线考生
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专业下设方向的,按学校要求排序。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名单,各专业分组进行复试。
基地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专业(方向)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缺额15人以上专业按1:1.5比例,15人及以下专业按1:2比例组织差额复试,复试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二)调剂生
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为36小时。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基地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相近科目由学科指导委员会判定,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试科目中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学校自命题西医综合的,不得调剂到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西医综合考试科目的临床医学专业。考试科目中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含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含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要求调剂的考生考试科目中包含数学。
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根据教育部要求,采取“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等方式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基地复试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部分专业由校本部相关学院统一组织复试,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计算等具体要求参照相应学院复试要求进行。
(一)个人陈述(口头陈述或PPT汇报):采用开放式主题。各专业主题、类型、形式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确定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随机组成面试小组,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成绩计算:同一专业分多组面试的,以各考场为单位,先计算出每组的平均成绩(A1、A2、A3……An),再计算所有组的总平均成绩(R)。将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各组的加权系数(X)。该专业所有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原始成绩乘以本组的加权系数。加权系数取小数点后三位,复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三位。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 60% +复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制。经初试、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方可进入双向选择环节。双向选择工作分轮次进行。
1. 考生根据自己意向,填写《导师选择意向表》。
2. 按考生意向和总成绩排序,根据各导师可招生名额组
织双选。第一轮至多提供招生名额2倍人数供导师选择,一般限时3小时内完成。第一轮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可进入第二轮双选。
3.已被第一轮导师拒绝的考生第二轮不得选择同一导师。第二轮至多提供“剩余招生名额+1”人供导师选择,一般限时2小时完成。人数较多或情况复杂的专业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每轮时限。
4.经两轮双选仍未确定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有缺额的导师中填报意向导师,该意向导师必须接收该考生,否则该导师的招生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安排。若所有有缺额的导师均不录取该考生,则由学校统筹安排导师,录取该生的导师自动获得这个招生名额(该导师的招生名额总数不得突破研究生院限制);考生不得拒绝学校统筹安排的导师,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完成双向选择后,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确认结果,并由基地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师生双选工作一经结束,不得随意更改。
七、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同时做好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度本单位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基地招生与培养办公室,电话:0574-63809935,电子邮箱:wmucxre@163.com。
(五)本办法经基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其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院区)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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