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2024年专项奖助政策的说明
宁波基地专项奖助政策在前期基础上延续,现就2024年相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一、奖助内容
专项奖助包括专项奖学金、专项助研津贴、往返校本部交通补贴。
二、发放对象
2024年入驻宁波基地院区内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研究生。医工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联合培养单位提供不低于校本部标准的奖助学金等,基地不再另行发放。
三、发放条件
专项奖助的发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入驻时间大于2/3的学生,获得全额专项奖助;入驻时间介于2/3-1/2的学生,获得半额专项奖助;入驻时间小于1/2的学生,不享受专项奖助。
四、发放标准
1.专项奖学金:为每生3000元/年,分2次发放。
2.专项助研津贴:享受基地发放的专项助研津贴。按照每生300元/月发放,合计3000元/年,分2次发放。
3.往返校本部交通补贴:实行包干制,含交通费、食宿费等往返费用。按照每生600元/年发放,分2次发放。
五、发放时间
以上三项专项奖助于6月、12月分两次计发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入驻时间计算以学期为基本考评时间区间,即2024年发放的考核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起、2024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说明
入驻期间学籍异动、受处分等期间的发放参照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暂停发放专项奖助,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受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处分),处分当年度的专项奖助按原来标准的50%发放,执行期1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停止发放专项奖助。
七、联系及监督电话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联系基地教育管理办公室咨询反馈:0574-63809986、0574-63809923。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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